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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医院煎药中心安防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院内议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2 16:10   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陕西省中医医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保障煎药中心药品质量安全,实现中药饮片从领用到煎煮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满足药品质量管理及医院安全防范工作要求,陕西省中医医院拟对煎药中心安防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实施院内公开议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陕西省中医医院煎药中心安防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陕西省中医医院煎药中心(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文景路89号西安邮区中心局)。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及竣工验收。

4.预算及限价:项目预算人民币34,000.00元(含税),本项目最高限价34,000.00元,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超出视为无效响应。

5.采购方式:院内公开议价。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二、采购内容及工作范围

本项目实施煎药中心10个安防监控点位线路敷设、设备安装调试;在院方原有硬盘录像机内加装6T硬盘7块,确保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时间满足不少于90天要求,符合药品追溯管理规范。

10台摄像机、1台24口POE交换机为采购人利旧设备,供应商无需采购供货;供应商负责利旧设备检测、线路布设、设备安装、系统对接调试、系统整体联调、竣工验收及质保服务。

本项目报价包含设备采购、辅材、运输、布线、安装、调试、检测、人工、垃圾清理、税费、售后维保、竣工资料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三、核心技术与商务要求

1.质量标准新购置硬盘为全新原装正规正品,符合国家安防相关标准;安装调试完成后监控图像清晰、系统运行稳定、录像存储时长满足不少于90天要求,符合中药煎药场所药品全过程追溯管理相关规定。

2.售后服务新购设备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故障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到场处置,一般故障48小时内修复。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故障免费维修、更换配件。

3.施工要求施工方案须提前报备采购人,施工全程不得干扰煎药中心正常生产经营;施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完工后提交完整竣工资料。

4.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国家现行安防规范、药品追溯管理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供应商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安防设备销售、安防技术服务相关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参与本项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专业技术、施工实施能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中标后严禁整体转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议价。


五、报名及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5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陕西省中医医院行政办公区105室。

3.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正式议价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及议价安排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8日17时5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密封不合格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2.递交地点:陕西省中医医院行政办公区105室。

3.议价时间、地点:另行书面/电话通知各有效报名供应商,请保持通讯畅通。


七、其他事项

1.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议价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议价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2.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采购活动进行延期、变更或终止,无需向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29-87253521

 

 

 

陕西省中医医院总务保卫处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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